电子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

2016年08月20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:52设置

电子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

     为了搞好以防盗、防火、防爆、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,特作如下规定:

1. 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,切实抓好安全教育,树立“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。

2. 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,建立安全值班制度;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;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;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,都要切断电源、水源等,消除火种、关锁好门窗等。

3. 凡有危险性的实验,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,安全事项,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,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。

4. 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。

5. 严禁乱拉、乱接电源线,经常检修,维护线路以及通风、防火设备等。电炉要专人管理,不得私用电炉与炊、烹电器。

6. 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,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、管理工作。

7. 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,要及时报警。

8. 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,要及时上报,不准隐瞒不报,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
9. 实验工作人员,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、整洁卫生工作,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、摆放整齐,并且要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,采取措施,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。实验室的桌面、墙面、地面、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、蛛网及杂物。

10. 各实验室人员需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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